工信部产业函〔2015〕6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5〕150号),经评审和公示,我部确定了2015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2013年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名单、撤销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中心等34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1);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3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通过复核(见附件2);
撤销吟飞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圣泓工业设计创意有限公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见附件3)。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协会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及时跟踪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发展经验,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并推动工业设计中心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