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5 年九月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

根据《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七、八、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提交《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市州经信委负责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并行文集中推荐。

 

2015年度实行集中一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请将市州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三、工作要求

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市州经信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材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张硕 聂霞

电话及传真:88955585 88955370

邮箱:hncy82212962@126.com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2014年生产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中心2014年度运营、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独立机构证明);

5.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6.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2.工业设计企业(单位)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含企业设计经营主要数据,工业设计业务服务业绩、投入、专利、专业从业人员等主要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工业设计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版权及其他著作权等清单(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和授权时间等);

5.工业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工业设计项目清单;

7.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8.主管部门关于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没有违法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1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 企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表

“设计引擎”众创空间正式启动

9月1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明确将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等5大行动计划,构建1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其中,“湖南省工业设计创新平台”被列入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将依托平台打造我省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与此同时,当天上午,由平台承担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以工业设计为核心的“中意设计创新中心”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省工业设计创新平台、中意设计创新中心的发展迈入新的阶段,将发挥“芙蓉杯”创客资源、平台的技术优势等,设立 NodeSpace(创业空间)、Fab-lab(创客实验室)、DesignOpera(设计剧场)等多个服务模块,合力打造设计、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国际化“设计引擎”众创空间。

 

_N9A8733副本创业导师工作营

_N9A9401副本选手设计作品答辩

_N9A9368副本国际评委

QQ图片20150917101754副本“中意设计创新中心”项目结题验收会议现场

QQ图片20150917102441副本何人可教授汇报项目成果

转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7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促进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18年,实现”1211″发展目标。即:构建100个以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新增2万个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00个以上;提供10万个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形成开放共享的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各类人才实现创业梦想。

二、主要任务

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客培育”、”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支撑”和”创新创业文化培育”等五项行动计划,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素向众创空间集聚,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一)众创空间建设行动计划。

1、开展众创空间示范。依托湖南省工业设计创新平台、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中南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在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构建1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众创空间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升级。制定湖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推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转型升级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和创客孵化型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支持园区和县市区建设众创空间,促进省、市、县联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二)创客培育行动计划。

3、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培育示范基地,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地联盟。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创业培训。组建由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为主的创业导师队伍。组织创业导师编辑出版创业辅导培训教材和政策汇编,开展”创业学院”、”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班”等各类创业培训。支持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等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和公共服务。加大对大学生、青年科技人才等群体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时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

4、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应根据科技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加大”企业科技特派专家行动计划” 和”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支持计划”推进和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农村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实现生产、技术和市场的有效连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科协)

5、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建立和完善海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湖南创新创业。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各地留学生创业园,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落实来湘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在湖南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科协)

6、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依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等农村创新创业平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各类创业服务。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开展创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兴办企业和经济实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

(三)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行动计划。

7、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集群注册。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预约服务等措施,为创客企业工商注册提供简捷便利服务。鼓励各地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8、推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湖南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湖南省农村农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构建全方位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一站式”创业服务。搭建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平台,促进军民深度融合。研究探索创新券应用试点工作,推动众创空间各项创新活动有效开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财税金融支撑行动计划。

9、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整合优化现有扶持创新创业的各项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后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活动。利用国家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国家及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10、完善创业投融资服务。利用国家和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促进科技初创企业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提供科技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发改委、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

(五)创新创业文化培育行动计划。

11、举办创新创业系列活动。办好”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大学生”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赛事,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和展会。鼓励众创空间针对不同的创客群体,举办各类创新沙龙。(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

12、加强对创新创业的宣传。调动政府、高等院校、媒体、服务机构的宣传力量,发挥互联网、博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作用,持续组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宣传活动,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科协)

(六)建立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

13、以”互联网+”模式实现资源共享。立足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湖南省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充分集成科技成果、人才、资金、机构和政策等信息,实现与现有科技资源及信息系统的有机衔接,实现线上线下紧密互动,资源共享,积极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创新服务,释放服务潜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推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建立湖南省推动众创空间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动众创空间建设的重大问题。建立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省科技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众创空间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考核结果将纳入省绩效评估范围。

 

原文链接:http://www.hunan.gov.cn/2015xxgk/fz/zfwj/szfbgtwj/201509/t20150915_1877352.html

转发: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5〕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指导和推动各地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部组织制订了《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 技 部

2015年9月8日

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进一步明确众创空间的功能定位、建设原则、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科学构建、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目的意义

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众创空间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发展众创空间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抓手,是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众创空间作为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要遵循创新创业的客观规律、尊重各类市场主体的首创精神,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政府支持,市场主导。有效发挥政府引导和服务创新创业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集成相关政策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采用市场化机制发展众创空间。

科技引领,资源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有效互动,吸引社会资本等要素参与创新创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全面创新,发挥科技型创业在大众创新创业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强化服务,持续发展。积极利用“众包”、“众筹”、“众扶”等手段,重点强化众创空间的服务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构建可持续的商业化发展模式。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自身优势,构建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空间,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不断总结各种类型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机制,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特征

众创空间是创新创业孵化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具备创业孵化载体的一般特点,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征。

低成本服务。充分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便利化条件。选择交通和生活便利、便于创业者集聚的区域构建众创空间,提供一站式、高效率的商事、商务、政务和科技等相关服务。

全要素融合。具备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开放式平台。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面向大众创新创业者开放设备设施、信息资源和工作空间,提供交流、分享、互动的社交平台。

四、建设条件

各类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都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众创空间的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服务需求。

(三)众创空间应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开放式办公空间。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四)众创空间应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促进创新创业者的信息沟通交流。

五、服务功能

发展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要通过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服务,让更多人参与创新创业,让更多人能够实现成功创业。

(一)集聚创新创业者。要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充分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人群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

(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的全面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

(三)强化创业融资服务。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拓展孵化服务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

(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积极与高校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引导大学生科学创业。鼓励众创空间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

(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六)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积极宣传倡导敢为人先、百折不挠的创新创业精神,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七)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实现创新创业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引进国外先进创业孵化理念和模式,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开拓国际合作业务,促进跨国科技企业孵化,提升孵化能力。

(八)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大企业要发挥市场优势、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构建开放式、协同式的创新平台,让创业企业能够快速实现产品和市场对接。高校、科研院所要发挥人才、项目和科研资源的优势,以众创空间为载体,支持科研人员、高校师生转化科研成果、开展科技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孵化经验,积极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投融资机构等要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和项目甄别优势,通过众创空间培育和支持创业企业快速成长。鼓励和支持建立众创空间联盟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交流协作。

(二)加大政府引导扶持力度。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硬件、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支持众创空间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新挑战赛等创新创业赛事。

(三)加强协同推进。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强典型案例和经验宣传。

(四)开展评估监测。研究开展对众创空间的评估,把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将符合条件、运行良好的众创空间经备案后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开展对众创空间的统计监测工作,定期将情况汇总上报科技部,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原文链接: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5/201509/t20150914_121587.htm

转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企业评审标准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链接:http://www.cinn.cn/xw/ztzl/gjjgysjzx/339741.shtml

 

一、限定性指标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7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三)2013年和2014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四)2013年1月1日以来,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分值

说明

基本条件

40分

企业成立两年以上,以设计服务业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5

企业成立2年以上,有固定工作场所,硬件、软件等设施较好,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50%的为1-3分;

成立五年及以上,工作场所、基础设施及研究实验条件较突出,工业设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70%的为4-5分。

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5

企业在行业内规模和竞争优势不明显的为1-3分;

企业规模效益较显著,竞争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为4-5分。

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

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有运营管理规章制度,未来两年发展规划和目标基本清晰的为1-3分;

组织体系健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完备,未来两年发展规划和目标清晰的为4-5分。

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5

从业人员70人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高于80%的为3分;

从业人员70人及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高于90%,人才结构合理,队伍素质较高的为4-5分。

重视企业人才建设,队伍结构合理,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业绩突出

10

注重企业人才培养,有培训计划,培训投入较高,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业绩较好的为1-3分;

有较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投入较高,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为4-6分;

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培训投入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队伍结构合理,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取得了突出业绩的为7-10分。

重视产学研交流与合作

10

与国内外高校、设计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成效一般的为1-3分;

与国内外高校、设计机构等建立有固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成效较好的为4-6分;

与国内外高校、设计机构等建立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的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的为7-10分。

工作业绩
60分

2013年和2014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1500万元,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经营稳定

10

工业设计服务每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企业利润率处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为5分;

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为6-7分;

收入2500万元及以上,企业利润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为8-10分。

主要设计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15

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效果一般的为1-4分;

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有一定经济效益的为5-8分;

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效果较好,为企业带来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的为9-12分;

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效果好,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有力提升了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企业发展的为13-15分。

省级以上及国际工业设计比赛获奖情况,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省级认定情况

10

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设计奖项的为1-2分;

获得省级金奖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设计奖金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终评产品作品展的为3-5分;

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或国际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为6-8分;

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加2分。

2013年和2014年,工业设计业绩突出,承担的国内外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

15

工业设计业绩、承担的工业设计项目完成和产业化情况一般的为1-4分;

工业设计业绩较好,工业设计项目完成及产业化情况较好的为5-8分;

工业设计业绩突出,承担并完成的项目质量较高,承担有重大工业设计项目,承接了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的为9-12分。

在境外建立了设计研发中心的加1分;

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加1-2分。

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系统设计咨询及创新能力强

10

工业设计服务和设计创新能力一般的为1-3分;

工业设计服务水平较好,有系统设计咨询服务能力,且承担了系统设计咨询项目的为4-7分;

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承担综合性、系统设计咨询项目较多的为8-10分。

转发:(国家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评审标准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链接:http://www.cinn.cn/xw/ztzl/gjjgysjzx/339739.shtml

 

一、限定性指标

(一)工业设计中心设立时间不低于2年,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

(三)2013年和2014年获得的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不低于20项。

(四)2013年1月1日以来,工业设计中心及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评审指标


评审内容

分值

说明

企业

基本条件

15分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5

企业在本行业排名一般的为1-3分;

企业在本行业排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为4-5分。

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5

R&D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3%及以上(家电行业1.8%及以上)的为1-2分;

3%及以上(家电行业1.8%及以上)且参与制订相关国际或国家标准,或获得省部级相关奖励的为3分;

5%及以上(家电行业3%及以上)且参与制订相关国际或国家标准,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为4-5分。

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两年工业设计投入经费保持增长

5

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基本健全,拥有自主品牌,工业设计费用投入占企业R&D支出比例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及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的为1-3分;

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比较健全,拥有自主品牌,工业设计费用投入占企业R&D支出比例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且近两年连续增长为4分;

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兼任工业设计中心负责人的加1分。

工业设计中心

基本条件

25分

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

5

独立设置满两年,有固定工作场所,硬件、软件等设施较好的为1-3分;

独立设置满五年及以上,工作场所、基础设施及研究实验条件较突出的为4-5分。

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

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有运营管理规章制度,未来两年发展规划和目标基本清晰的为1-3分;

组织体系健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完备,未来两年发展规划和目标清晰的为4-5分。

工业设计中心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5

从业人员50人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高于80%的为3分;

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高于90%,人才结构合理,队伍素质较高的为4-5分。

重视企业人才建设,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业绩突出

10

注重企业人才培养,有培训计划,培训投入较高,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业绩较好的为1-3分;

有较系统的培训计划,培训投入较高,工业设计团队带头人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并取得了较突出的业绩为4-6分;

建立了人才培养机制,培训投入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团队带头人或骨干设计师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并取得了突出业绩的为7-10分。

工业设计中心

业绩

60分

创新能力强,2013年和2014年度设计成果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10

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数量20项及以上的为1-3分;

50项及以上为4-5分;

50项及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超过10项的为6-7分;

100项及以上且其中发明专利超过20项的为8-10分。

业绩突出,2013年和2014年度承担工业设计项目等完成情况较好

10

工业设计业绩一般,承担的工业设计项目较少的为1-3分;

工业设计业绩较好,承担的工业设计项目较多、完成情况较好的为4-6分;

工业设计业绩突出,承担的项目较多,并承担有综合性、系统设计咨询等重大项目的为7-10分。

主要设计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15

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效果一般的为1-4分;

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有一定经济效益为5-8分;

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效果较好,为企业带来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的为9-12分;

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效果好,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有力提升了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企业发展的为13-15分。

省级以上及国际工业设计比赛获奖情况,工业设计中心获省级认定情况

10

获得省级设计奖项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设计奖项的为1-2分;

获得省级金奖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设计奖金奖、国际工业设计奖项和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终评产品作品展的为3-5分;

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或国际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为6-8分;

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加2分。

重视产学研交流与合作

10

与国内外高校、设计机构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展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成效一般的为1-3分;

与国内外高校、设计机构等建立有固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成效较好的为4-6分;

与国内外高校、设计机构等建立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常态化的交流与合作,成效显著的为7-10分;

提供工业设计社会服务和教育培训设计人员,参与国际竞争情况

5

能够在相关领域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承担人员培训、推进工业设计发展,承接国内工业设计项目,能够参与国际合作,承接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效果一般的为1分;

效果较好的为2-3分;

在境外建立了设计研发中心的加1分;

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加1-2分。

 

GCIDC 2015海峡两岸工业设计交流20周年暨2015世界华人设计论坛

简介

“世界华人设计论坛”(GCIDC,Global Chinese Industrial Design Conference)起源于1995年开始、每两年举办的“海峡两岸工业设计研讨会”,并于2003年形成共识扩大为“世界华人工业设计论坛”,其目的在于促进两岸及全球华人之间的工业设计教育、学术及实践经验交流,共同营造华人世界的设计创新体系。1995年-2013年,分别在厦门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大叶大学、广州美术学院、长庚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朝阳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梵大学举办。2015年“世界华人工业设计论坛”将在2015年11月将由湖南大学承办、台湾明志科技大学、台湾创意设计中心、中意设计创新中心协办。届时将邀请来自海内外高校及各界专才汇聚岳麓山下,共同探讨工业设计创新之道。

 

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湖南大学

2.承办单位: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3.协办单位:明志科技大学、台湾创意设计中心、中意设计创新中心

4.支持机构:教育部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设计学学科评议组、中国工业设计协会、Design Engine设计创新联盟

5.支持媒体:设计在线、《设计》、湖南卫视、潇湘晨报、动点科技、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等;台湾、香港地区、北美、亚洲、欧洲待定。

 

主题:变革与交汇——新设计的文艺复兴

设计学科的技术基础和社会需求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设计越来越多的以创新的形式介入到更多的产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设计的内涵、技术条件与服务形式都在发生巨大的转变:从造型设计转向服务与体验设计,从视觉设计转向交互、过程设计,从面向个体的设计转向面向群体的社会化设计,从面向产品的设计转向面向行业创新和商业模式的设计。

 

这些变化在华人的世界里体现尤为突出,特别是中国大陆过去30年里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形态的变迁,都需要设计师和设计教育工作者从设计的本源、理念、工具和方法层面重新思考。当前,多学科、多领域、跨文化已经成为未来设计的核心,在人本主义、科技发展以及复杂多变的文化认同危机中,做出合理与平衡的选择,借鉴历史上文艺复兴与包豪斯前期所给出的经验,我们相信,设计是一种新的驱动和创新力量,可以让东方智慧在全球化潮流中创造全新的发展机遇与价值。

本届世界华人设计论坛主旨在于汇聚全球华人界的设计学人与实践精英,针对工业设计全产业链中的工作方法及创新机遇,展开全方位的交流和沟通,对全球创新设计的教育、研究与实践、产业发展与社会创新发挥积极作用。

1.设计的本源

适应设计转变的同时,更需要我们时刻思考设计的本源。大会将邀请哲学、美学、艺术学、设计学理论专家及青年文化研究者,针对设计哲学、设计文化、设计思维、青年与消费文化等进行思辨,探寻当下工业设计的内涵与发展目标。

2.设计教育与关键科学技术发展

针对数字化条件下的设计教学、新兴科学与技术的介入、工业设计工程、服务设计与管理科学、设计的视觉化方法、人工智能等跨学科设计创新等展开研讨,讨论新技术条件下设计教育的形式、方法与趋势。

3.设计与产业创新

研讨面向交通工具、高端装备、智能硬件、信息服务、文创产业等领域的设计实践、工具与方法,分享产业环境下的设计创新价值与经验。

4.设计与社会福祉、可持续创新

以华人社区和城市为研究对象,开展有关乡村建设、城乡互动、社区营造与社会创新方法的比较与经验交流,探讨设计如何驱动社会进步、人类幸福与可持续发展?

 

活动

第十一届世界华人设计论坛将和教育部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年会同期举行,主要将包含以下活动:

特邀主旨演讲与圆桌会议

大会论文交流

教学案例分享

实践案例分享

青年博士论坛

创业创新跨界对谈

台湾金点奖展览、Lotusprize大赛专题展等

 

时间:2015年11月5日-8日

地点:长沙 湖南大学

活动官网:http://www.gcidc201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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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经信委举办工业设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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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省经信委在长沙举办全省工业设计培训会。副主任、党组成员黄宝林出席并讲话,会议由省经信委副巡视员杨月华主持。各市州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及其科室负责人、部分县市区工信局分管副局长,15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共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黄宝林副主任讲话一是阐述了要充分认识我省发展工业设计产业的重要意义。工业设计作为创建自主品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是制造业价值链中最具增值潜力的环节之一。工业设计又被称为制造业的终极竞争力。在《中国制造2025》中,“提高创新设计能力”被列入到中国制造2025战略任务和重点之一的“提高国家制造业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二是提出要认真查找我省工业设计管理服务方面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工业设计的认知不够;对工业设计重视不够,与先进省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三是强调了要努力推动我省工业设计加快发展。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依照《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启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定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立工业设计信息库,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定的基础上,着手建立省工业设计信息库和项目库。开展工业设计活动和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湖南大学何人可教授作了题为《工业设计的价值与生态》的专题讲座;南车株机高楠首席设计师就轨道交通装备工业设计作了经验介绍;产业政策处处长朱小江对国家和省有关工业设计的政策作了解读。

集中培训后,与会代表分3个小组,围绕黄宝林副主任讲话和专家教授讲课内容进行了讨论,结合本单位实际谈工作打算,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次培训,增加了工业设计方面的知识,加深了对工业设计的理解,提高了对工业设计的认识,对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hnjxw.gov.cn/eca/view.do?id=8a8880894f16c8d8014f8d46928100c2

转发:湖南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HNPR-2015-05010

湘经信产业[2015]373号

各市州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省经信委决定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好本地区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工作。

附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1日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和《关于加快湖南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湘经信产业[2015]180号),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是指以湖南省内相关行业和企业工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专业设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为依托建设的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省先进地位,具有行业示范作用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报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六条 省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推荐已经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经营机制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有丰富的工业设计和产业转化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业设计中心应具有公共性,对所有企业开放。

(四)已经建成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有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其中,专利不少于10项。

(八)企业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八条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湖南省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四)创新能力较强,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九条 支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成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政府、工业园区设立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认定条件参照省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条件,其中,第八条第(五)点不作为必要条件,第八条第(三)点中,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它条件均按照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近两年来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经信委。

第十二条 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公示。

第十三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经省经信委批准,授予“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十五条 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复核。接受复核的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附件4)报当地经信部门。市州经信委审核后填写评价意见,在复核当年的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及时发布复核结果。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七条 因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认定。

第十八条 因第十六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在四年内不得申请省级认定,并暂停所在市级经信部门下一年度申报工作。

第十九条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通过所在地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委。

第二十条 省经信委对调整和撤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 省经信委通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手段,支持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经信委按照本办法组织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企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附件2:企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附件3: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表

附件4:工业设计企业复核表

 

2015“新通道”玉树行:文创公益走上唐蕃古道

唐蕃古道是一条承载汉藏交好、科技文化传播的“文化运河”,也是跨越“世界屋脊”,联通我国西南友好邻邦的“丝绸南路”。从2015年8月15日开始,由美克美家、湖南大学、青海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SGR)、中意设计创新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的设计与社会创新项目团队抵达玉树自治州,本次工作营由来自湖南大学、英国皇家艺术学院、中央圣马丁设计学院、米兰理工大学等20多名师生和志愿者组成。项目组在两周的时间里以玉树甘达村及囊谦县觉拉乡杂荣村为基地,以社区研究的方法了解康巴与安多藏区的宗教与游牧文化、建筑与传统手工艺等文化资源,特别是对玉树地区的国家级非物质遗产手工艺进行重点记录和影像创作,在此基础上针对灾后的社区结构及社会资本变化,选择文化与设计创新可以介入的社会需求,以跨学科的团队,与当地政府、企业、手工艺传人及公益组织开展参与式联合工作营,共同探索构建可持续的文创公益与社会创新网络的方法。

8月25日,在甘达工作营基地,各项目小组进行了阶段性成果汇报,并与参加工作营的媒体朋友们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主要讨论焦点如下:

1.感受地域文化—宗教建筑与民居、游牧文化与生活形态研究

项目组穿越阿坝和甘孜抵达玉树,探访了沿途的代表性宗教建筑,如阿坝南措玛寺,甘孜色达五明佛学院、东嘎寺、大金寺及扎尕觉姆寺,石渠格龙寺、色须寺,德格竹庆寺,玉树结古寺与禅古寺,囊谦乔美寺、苏莽寺及嘎丁寺等,一路下来通过对多位宗教人士及工程人员的访谈,对藏传佛教的基本知识和宗教建筑的设计建造过程有了初步了解,对宁玛派、萨迦派、格鲁派、噶举派等不同派别的发展历程及视觉文化特征做了比较研究。


image001色达东嘎寺

image002竹庆佐钦大圆满吉祥禅院

image003副本石渠色须寺image004副本甘孜生康乡格龙寺image005副本玉树禅古寺image006副本玉树禅古寺image007副本囊谦嘎丁寺image008副本囊谦苏莽寺image009副本囊谦东巴村康国寺image011囊谦摩耶寺与乔美博物馆

与此同时项目组也特别针对道孚、炉霍、甘孜及玉树的民居与村落、游牧点进行了入户调查,深入了解藏族民居的聚落构成、家居生活方式与传统器物的艺术特征。image013image014IMG_1717IMG_1716

image017image015image016道孚-炉霍-甘孜沿线民居聚落

讨论会上,大家对传统民居与宗教建筑的关系,现代村镇与宗教建筑的现状,特别是针对传统藏学体系中工巧明与现代建筑与艺术的创新方法非常关注,大家一致希望藏区的城镇建设要综合宗教信仰、地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特色和成果,共同创造多元文化交融、和谐相生的“理想国”。
image018副本  理想国之一:阿坝壤塘鱼托寺与古村落image019理想国之二:甘孜石渠格龙寺与古村落image012理想国之三:乔美仁波切心中的禅村image020甘达基地讨论会

2.发现传统之美—玉树手工艺的文化生态研究

玉树州是我国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地区,全州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人。工作营期间,影像组针对囊谦黑陶、安冲藏刀两项国家级非遗手工艺项目及周边地区的铜器与佛像加工、藏族服装、牦牛毛纺织品等项目做了专题影像记录,这些传人和工匠的真诚、执着和技艺都让队员们感动和钦佩。

image021副本-黑白黑陶传人扎旺老人image022副本造像image023造像image024手工艺人马有兄-铜器加工image025传统手工艺人制作牦牛纺织品安冲藏刀副本安冲藏刀

尤其是访问过程中黑陶传人白玛群加的家族传奇让大家惊叹不已,其家族为古囊谦王国的国师,其父亲阿久尼卓扎西从小与囊谦王子一起学习,从藏医、建筑、唐卡、木工、金银铜器、泥塑、造纸等无所不能,八个子女各个身怀绝技,老人家将他的医学专著、唐卡及建筑的画稿一一展示给大家,并为大家介绍他的学习经历以及全家造福一方的功德,真是藏区“文创公益”的先驱和典范!image026囊谦黑陶传承人白玛群加家image027藏医阿久尼卓扎西image028黑陶传人白玛群加image029大哥阿久闹加-传统木雕image030老四阿久阿旦学藏医image031七弟阿久丁增索南加措学习唐卡绘制

3.真实的力量—设计与社会创新

在藏区除了感受不同的宗教信仰和精神力量之外,我们还感受到强烈的民间组织的力量。三江源是亚洲水塔,在我们的两个驻地,哈希•扎西多杰秘书长都向大家介绍了长江水源甘达村和澜沧江水源杂荣基地的情况,分享了从2009年开始,三江源环保协会以及当地合作社在修复游牧生活形态和搭建互助生产生活社区过程中,两个村不同的社区组织结构设计以及目前已经在生态与水源保护、自我教育与对外交流、生产互助与手工艺传承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果。image032副本

三江源保护协会秘书长扎多老师在甘达基地介绍情况image033扎多老师在甘达黑帐篷讲课image034扎多老师在杂荣基地讲课

为从技术上给予藏区环保组织更大的支持,融合文化与科技创新之道,夏令营水生态与社区研究工作小组在两个村落开展了“水源移动监测及服务系统”项目的研究。项目组用先期研发的产品原型,与SGR组织及当地村民一起开展了系统的水源测试及用户研究。讨论会上,来自国际学校的队员们提出了完整的PS系统开发图及项目后期研发计划。在实地研究之后,大家感受到藏区人民对于环境保护以及生产发展的迫切的需求,更加坚定了这个项目后续研究的决心,对这个融合宗教信仰、社区组织及技术支持的社会创新系统更加充满信心。image035水玛尼image036image037杂荣基地青年合作社image038水源保护小组在水源地采样检测
image039部分三江源区域的水质监测数据image040社区研究比较

image041副本水源监测移动产品服务体系构架IMG_1721部分项目组成员与当地村民合影